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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清风有信”第3期 | 切勿借机敛财!来看看你也会经历的人生大事

来源:     作者:10所站点管理员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年07月14日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     

  编者按:

 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,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,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。这次党纪学习教育,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即日起,中电天奥/十所纪委将在天奥微视点开设“清风有信”专栏,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,敬请关注。

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条规定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  “借机敛财”是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,通过直接邀请或者授意、暗示、默许他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方式,达到敛取钱财的目的。

  “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”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、因私害公。比如,动用公款、公车公物,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。

  执纪监督中发现,有的党员、干部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子女婚礼、儿孙周岁宴、子女升学宴等事宜,故意扩散信息,主动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;有的化整为零、分批次分地点设宴掩盖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事实等。这些行为违背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初衷,腐蚀公权力,破坏了党员、干部的良好形象。

  党员、干部应坚持文明、节俭、廉洁原则,倡导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,化风成俗、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大操大办、违规操办甚至巧立名目、借机敛财等行为。


  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  编审 | 黄庭柏

  编辑 | 何少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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